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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合伙私募资管投资“募投管退”全视角的
财税热点疑难问题与案例解析精讲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本课程将对合伙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各种灵活应用场景进行深度分析,并在对 合伙企业在民事法律、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的基本原理性问题展开讨论基础上,基于 合伙企业的交易架构设计出发,从“募投管退”全流程全视角对合伙企业各种创新性投 资活动进行“业、财、税”三个维度深度分析,揭示并预防合伙私募基金等潜在涉税风 险、规范各利益主体的会计处理 ,并对各种可能性变通做法提供思路启发。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4年7月18日--20日(18日全天报到)
地 点:北京奥加美术馆酒店二层 奥加 A 厅
二、培训对象
合伙制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投资业务企业财务总监、高级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以及对合伙私募基金财税业务感兴趣的人士等。
三、培训讲师及内容
王 骏 中翰税务集团理事长 北京中翰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坚守税务前沿阵地的“中国财税浪子”,知名实战派财税专家王骏先生,曾担任高校讲师,是南开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校外导师。2010 年度加入中翰税务,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税企争议解决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拥有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税务专项培训和税务策划的丰富经历,为客户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有温度”的财税服务。
陈老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律师资格
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
财务会计与审计研究所所长
目前兼任多家知名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企业会计准则与税会差异协调机制、金融 创新工具和资本市场相关的财税处理、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金融企业财税风险和规划等相关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对企业会计、税法及经济相关法律的衔接与融合实践有较深的认识。独著私募资管领域第一部财税著作《私募基金会计和税务:问题研究.实务操作.案例解析》,并在《会计研究》、《税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国内重要 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30 余篇。
一、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应用场景、创业投资相关税收优 惠政策及风险提示
1、我国资本市场上合伙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在控制权结构设计、股权激励、创新 创业投资、税务规划、法律风险阻隔等问题上有哪些创新性做法?
2、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参与设立基金等创新模式介绍及涉税实务问题;
3、创业投资税收优惠:历史演进、政策释疑及涉税要点;
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基金模式核算和年度整体核算:基本要求、纳税申报及具体困境分析;
5、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未来何去何从?—兼论在北京中关村和上海试点政策主要 条款内容及未来展望;
二、合伙私募资管投资:涉及的基础财务和税务问题
1、严格明确不同意义身份问题:合伙企业与契约型主体在民事上的法律意义主体、 会计主体、纳税主体(增值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身份差异与衔接;
2、合伙企业是否作为一个独立会计主体?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面临哪些 挑战?投资人、管理人和合伙企业自身层面分别如何会计核算?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在合伙企业中的灵活运用。
3、合伙制私募基金(无论是单层、还是嵌套结构)涉及哪三个维度的增值税、印 花税和所得税问题?如何从法律视角出发,分层次、分主体“抽丝剥茧式”考查各业务 环节的税务问题?
4、《印花税法》、配套政策主要规范暨合伙人出资、合伙企业对外增资/转让股票 股权、合伙份额转让;合伙企业、管理人相关服务购买行为等行为需要注意的印花税问 题。
5、合伙企业涉及的“贷款服务”的增值税纳税问题暨保本性质的判断争议问题,是否需要穿透判断?
6、合伙企业涉及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缴纳增值税的案例探讨
7、合伙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历史演变、详细解析及面临的实务困境:纳税主体、“先分后税”及分配顺序、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税会 差异等基础问题;
三、合伙私募资管投资:“募投管退”全流程全视角的具体财务和税务问题
1、“风雨欲来”——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预警频发 ,各地税务机关重点 推送合伙企业与合伙私募基金涉税风险 ,合伙企业税务风险不容忽视!
2、合伙企业所得税“纳税虚体”暨“先分后税”原则误区解析:如何理解合伙企 业内部计税基础和外部计税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我国税务实践中的困境?
3、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疑难问题及案例探讨
(1)合伙企业层面能够跨项目、跨年度混合抵扣吗?
(2)灵活的分配顺序如何影响纳税主体、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分配比例等事项? 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缴税?
(3)“合伙企业层面亏损+优先分配合伙人盈利”的特殊情况 ,如何纳税?
(4)“先收回成本后体现收益”的收付实现制 ,还是按比例结转成本的权责发生 制选择 ,两种处理方法如何选择?
4、合伙企业层面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财税[2000]91 号和财税[2008]159 号文的主要处理方法及遗留的难点问题?
(2)合伙企业层面认可税法和会计处理差异吗?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与合伙人所 得分配表存在不一致是必然趋势?
(3)国税函[2001]84 号对自然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特殊计税规则导致的困 境在哪里?
(4)金融创新产品投资取得的所得属性认定争议 ,如在闲置期间对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等创新金融产品?
(5)除传统合伙企业清算退伙、合伙份额转让外 ,采用非交易过户、合伙企业解 散清算返还股票等方式退出时,是否存在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6)应纳税所得额界定与纳税必要资金缺乏问题
5、两层以上母子基金“嵌套”情形下的财税处理(含纳税主体、所得认定、纳税 地点、账务处理等)
6、合伙企业亏损弥补的五个注意事项(谁弥补、补亏期限与浪费、创投基金补亏、 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差异化补亏问题、预缴和汇缴补亏) ;2023 年 3 月 ,天津税务局 关于“合伙企业整体亏损但有股息所得 ,法人合伙人是否需要交税”的处理口径。
7、财损认定问题: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资产损失在所得税口径上如何认定?
8、合伙企业的公益捐赠支出“先分再扣”的扣除原则暨需要关注的涉税分
9、纳税地点选择及潜在争议事项:为何我国不少股权投资基金等选址在
宁波梅山、 江西共青城等地,我国目前有哪些常见税收优惠地?股权转让核定、地方留存返还和奖 励的处理口径参考及实务困境,以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期,取消合伙企业对外权益性 投资核定征收的具体要求;
10、合伙私募基金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讨论;
11、合伙制私募基金对外投资时:存在业绩对赌情况下的财税处理疑难问题,在对赌失败情形下 ,双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
12、合伙企业存在优先级和劣后级安排时,优先级获得保本浮动收益时(无论合伙 企业层面是否盈利?GP 等主体履行兜底、差额补足、回购等义务),从《合伙企业法》 的法律角度怎么理解这种合同条款约定?财税处理的困境在哪里?
13、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模式选择暨“股权代持”相关财税处理
14、基于经济合同相对性的法律视角 ,探讨债权/债权收益权转让的可能涉税风险 及双重征税问题;
15、2022-2023 年 ,合伙私募基金如何参与旧房项目改造:纾困创新模式设计及 涉税争议;
16、法人投资者或者自然人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政策导向、存在税收筹划空间及 涉税风险?某投资公司持有合伙份额收益权转让的筹划案例及风险提示;
17、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能否适用于合伙制私募基金?
18、管理人支付的各种营运成本费用(如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资产损失认定) 等如何扣除及涉税风险提示;
19、合伙私募基金产品受让自然人股权需要代扣扣缴个税吗?常见涉税风险在哪 里?
20、涉外基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问题释疑—基于国家税务总局[2018]11 号公告第 五条的深度分析;
21、外资有限合伙企业涉税问题 ,例如转让境内企业股权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四、合伙制私募资管产品:三个维度(投资者、管理人、产品自身层面)的会计处理问题
1、2017 年金融工具准则全面实施,对金融资产分类、估值、减值的会计处理变化 及涉税协调;
2、2017 年最新金融工具准则暨私募基金投资者层面的会计处理“疑云”:金融投 资份额是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其他权益工具等?《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 实加强企业 202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等文件的处理思路解析;
3、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层面(募资、管理、投资、退出):全流程的会计处理思 路探讨及处理建议;
4、私募投资基金对外项目投资的会计处理建议—基于 2017 年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几点认识,以及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2020.11.13)“风 险投资机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分类”的处理建议。
5、私募投资基金所得税征管难题暨私募投资基金层面如何有效解决会计和税法差 异?难点:对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股息红利、利息收入等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形成的会计损益,在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政策的相关条款中,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更多强 调实际发生或实现 ,从而形成了税会差异 ,是否纳税调整?
6、管理人层面的财税处理
(1)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时:如何会计处理?
(2)管理人取得的超额的回报是否缴纳增值税?
(3)投资人内部约定管理费的承担方式 ,如何影响基金层面的会计处理和涉税协 调?
(4)管理费的回拨机制安排及相关会计处理建议;
7、合伙私募基金投后管理相关问题。
五、合伙私募资管等相关前沿热点问题探讨
1、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各类资管产品的涉税处理问题;
2、非交易过户:业务监管政策、税务处理的风险提示?
3、公司型投资者跨区域迁址,以及组织形式变更为合伙企业,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4、科创板 “公司+合伙企业”的股权结构安排主要模式、涉税逻辑探讨;
5、基础设施公募基金 REITs 试点及相关财税前沿问题探讨;
6、不动产私募基金试点政策解析;
7、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地区政策、主要模式安排及潜在涉税风险提示。
四、费用及报名方式注意事项
培训费每人3980元(费用包含培训费、课件资料、培训场地费、茶歇;不包含餐费、住宿、路费等)参加者请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填完后邮件或至会务处,会务处将根据报名回执寄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乘车路线等事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 明 手 机:18610057784(同微信)
E-mail:zulinvip@163.com
附件:报名表
北京中翰易方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合伙私募资管投资“募投管退”全视角的财税热点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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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参会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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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专票可开项目: | 会议费□ 会务费□ 培训费□ 专票□ 普票□ | |||||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信息 | 请填写详细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发票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地址、账号: | |||||
住宿要求: | 单间□间 标准间□间 不住宿□ 入住时间: | |||||
参会选项 (请√选) | 1、付款方式:□电汇 □网银 □支票(限北京) □现金 2、会务费汇出后,请将汇款凭证邮件、传真至会务处收,以便及时确认。 3、会务费请汇至: 开户名称:北京中翰易方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展支行 帐 号:1370 8151 6010 0183 45 | |||||
从业人员证书需求信息 | 注:学员需提供二张小二寸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 | |||||
注:请填写完整报名表各项信息后邮件或传真至会务处,并及时通知联系人,
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汇款凭证邮件或传真至会务处,会务处将根据
汇款先后顺序安排会场座次。
联系人:高 明 18610057784(同微信)
E-mail:zulin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