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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港租赁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签署《跨境直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日前,浙江海港租赁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签署《跨境直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落地浙江省首笔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试点业务,为融资租赁SPV公司打开了全新的融资通道,极大便利了融资租赁公司资金统筹管理。


对融资租赁来说,飞机、船舶、高端设备等标的物动辄千万乃至上亿,单靠自有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试点政策实施前,融资租赁单机或单船项目公司(SPV)常因注册资本不高,导致可借用的外债额度较低,不足以购买飞机、轮船等大型标的物。


202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效果较好的6项措施复制推广到6个省、直辖市,并新增了两项试点政策,其中包含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试点业务。


据悉,该业务是指融资租赁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能够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助于融资租赁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提高融资便利化程度,降低融资成本。


近年来,浙港融租公司依据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在宁波片区相继落地数家融资租赁SPV公司用于船舶、车辆的租赁经营,借助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和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持续调整业务结构、深化产融结合、着力创新驱动发展。


去年以来,浙港融租公司已先后开拓了浙江省海港集团“首单二手船买卖直租、首单油化船融资租赁”等业务新领域,实现了散货船、集装箱船、油化船“三大主流船型”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覆盖。此次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试点业务的落地,将进一步为企业发展添翼助力。


下一步,宁波片区相关部门将用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及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努力提升宁波片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吸引力,更好地服务宁波片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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