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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公告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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