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本市卢湾区的林先生去世了。由于没有直系亲属,林先生留下的公房理应由公房管理部门收回。此时,号称林先生“外甥女”的蔡某突然出现了,她拿着户口簿等材料顺利办理了变更租赁关系手续,成了林先生公房的承租人。
其实,蔡某根本不是林先生的“外甥女”,她与林先生甚至素不相识,而办理租赁关系变更的材料也是蔡某伪造的。真相大白之后,公房管理部门将蔡某告上了法院。日前,卢湾区法院作出判决,公房管理部门与蔡某间的租赁合同无效,蔡某应交还《租用公房凭证》。
2003年4月,租住本市瞿溪路1032弄某国家公有房屋的林先生去世。林先生没有与其他承租人合住该房,在本市也没有可继续享有该房屋承租权的直系亲属。按照规定,该房应由出租该房屋的某公房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收回。
2005年4月,自称是林先生外甥女的蔡某带着一份住址为该房屋地址的户口簿来到公房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变更林先生租住公房租赁关系的手续。尽管“外甥女”并非直系亲属,但由于根据户口簿上的地址,林先生生前确实和蔡某共同租住该房屋,因此公房管理公司按照程序为蔡某办理了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给予她上述房屋的《租用公房凭证》。
在蔡某取得租赁权不久后,公房管理公司发现蔡某只认识林先生的妻子,与林某素不相识,更不是他的外甥女,再仔细查对,蔡某提供的能证明她与林先生共同居住的户口簿也是伪造的。公房管理公司认为蔡某采取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租用公房凭证》,将蔡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虚构与林先生的亲属关系,并用伪造的户口簿办理了房屋的租赁户名变更,违反了国家对公有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故其与公房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建立的租赁关系无效。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建立的租赁合同无效;蔡某将房屋的《租用公房凭证》交还公房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律师的话
加强验伪技术 完善沟通机制
用伪造的户口簿就能骗得一套房产的租赁权,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这与房管部门对材料的真伪辨别较困难、发现伪造证件后相应的处理手段缺失有关。
律师介绍说,当前伪造证件的活动较猖獗、伪造手法不断提高,一些伪造的证件真伪难分,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往往难以识别其真伪;同时由于职权所限,即使发现了伪造证件,也只能“拒收材料”、“不予受理”。
据此,这位律师建议房管部门,通过在验证环节上采取技术手段辅助、与有关执法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对不法分子进行严肃处理,缓解该现象。“一方面,可以加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的防伪手段;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辨伪培训、添置辨伪设备,提高识伪能力。她同时建议,房管部门应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在第一时间报案并通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