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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售后回租如何记账
【问】如果将某项大型设备做三年的售后回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①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②收取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是按适用税率,还是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借或贷: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③租回资产
若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
借:融资租赁资产(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若租回资产形成经营租赁,不需做账务处理。
④根据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贷或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折旧费
⑤支付租金
若为经营租赁:
借: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若为融资租赁: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问:企业采取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租赁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售后回租:
会计: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要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该资产的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经营租赁)或折旧进度(融资租赁)分摊分别计入当期费用。
税法:按计税价格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调整分摊的递延收益。
·权责发生制:
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